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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使用Wii連接網際網路時所表示的EULA(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網路服務利用規約)全文內容為以下所示。」
製作日:2008年7月12日
 
Wii網路服務利用規約
 
請在Wii主機為正常狀態下進行Wii主機的更新。改造Wii主機、使用任天堂所不支援的週邊設備及軟體時,將有可能因更新主機資訊而讓Wii無法運作。

此外,非正規以外所製成的儲存資料和任天堂所不支援的資料等等,存在於Wii主機內時,不僅是造成您的Wii主機故障的原因,也可能讓您無法安心使用,像是這些數據有可能會被自動抹除。

在這些異常狀態下更新主機的資訊,不但是沒有保障的行為,也將無法維修及不在保固範圍內。而且,請注意在國外所購買的Wii主機,即使記錄是台灣的規格,也有可能改造為當地版本的情形,進行台灣規格的更新時,有可能會有不適合及無法啟動的情況發生。
 
第1章 Wii網路服務
第1條 Wii網路服務
本規約於顧客利用Wii網路服務時,即為適用。任天堂所提供之Wii網路服務,係指本規約第2章所稱之「Wii購物頻道服務」(Wii Shop Channel Service)及本規約第3章所稱之「WiiConnect24」服務。

Wii網路服務,係以位於台灣且以台灣專屬規格之Wii作為標的,而提供予顧客供其個人使用。
 
第2章 購物頻道服務
(Wii Shop Channel Service)
第2條 Wii購物頻道服務
「Wii購物頻道服務」係指顧客利用Wii連結由任天堂直接或間接營運之網路伺服器,依任天堂所提供之點數登錄系統登錄點數,並以完成登錄之點數為對價,將供下載之對象軟體(下稱「對象軟體」)下載至Wii進行安裝後,由任天堂提供並授權予顧客利用其內容之服務。對象軟體包括原針對Wii以外遊戲機所製造販賣、但經任天堂或任天堂以外之第三人另授權於Wii使用之舊作軟體(virtual console software),及經授權利用於Wii之專用軟體(Wii專用軟體)。Wii專用軟體中另包含稱為「頻道(channel)」之軟體。

任天堂得依其單方之裁量,升級對象軟體之版本,並得隨時修正或變更對象軟體之目錄。
 
第3條 授權利用
任天堂於顧客利用Wii登錄點數及以點數支付並下載及利用對象軟體時,以顧客遵守本規約為條件,授權顧客於Wii使用以點數支付方式下載至該Wii之對象軟體。此外,於對象軟體通常利用方法範圍內,顧客可與家人、友人等第三人共同使用對象軟體,惟此並非表示任天堂同意顧客將對象軟體之利用再授權予前述第三人。顧客同意此授權利用為非專屬授權,有利用期間之限制,且任天堂得隨時取消利用授權。

雖有前項規定,於本規約規定外有合理理由時,任天堂得拒絕顧客經由Wii購物頻道服務下載對象軟體。

於本規約、使用說明書及其他操作手冊或指導方針等所提對象軟體之「買入」、「購買」及其他之類似表現,係指經由Wii下載對象軟體後,受到授權利用之意。
 
第4條 視聽年齡限制功能
「視聽年齡限制功能」係指由顧客任意設定Wii之最年輕使用者年齡(所設年齡稱「設定年齡」),並藉此功能就日本國「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電腦娛樂分級機構(CERO)」針對各軟體所定「年齡分級」超過設定年齡之軟體,得以限制其利用之功能。

設定視聽年齡限制功能為有效時,顧客無法透過Wii購物頻道服務下載超過設定年齡之CERO所定「年齡分級」對象軟體。
 
第5條 點數買入、登錄、使用

關於Wii購物頻道服務,顧客依任天堂另定之付款方法,支付買入點數時最新之點數費,以購買點數。

顧客依任天堂另定之方法,於Wii登錄其所買入之點數(下稱「點數登錄」)。點數登錄後,顧客同意不要求取消或歸還點數,亦不以無償或有償之任何方式讓與點數予第三人。

顧客下載對象軟體時,由已登錄之點數中,消費於下載該對象軟體時與最新對價相符之點數(惟依對象軟體不同,亦有任天堂無償授權利用,不需將已登錄之點數作為對價之情形)。經下載之對象軟體僅能於進行下載之Wii利用,無法於其他Wii利用。此外,一旦下載對象軟體,除非經任天堂之書面同意,顧客同意不向任天堂請求退貨。

 
第3章 WiiConnect24
第6條 WiiConnect24
縱然關掉電源,Wii仍具有以省電模式繼續運作,持續連結網路之功能。

所謂WiiConnect24,係指任天堂利用Wii之本功能,隨時隨意對於顧客之Wii,與對象軟體、頻道、其他Wii軟體連結,或不連結,而提供軟體、網路內容、發自任天堂之商業性或非商業性訊息及其他內容之服務,並對顧客之Wii分配電子信箱地址,提供顧客收發電子郵件功能之服務。依WiiConnect24,顧客與其家人、友人等第三人,原則上得從任天堂對顧客之Wii所提供之軟體、頻道、新聞及天氣預報等網路內容、訊息中,予以選擇收看或利用。

此外,顧客亦得使用前述電子信箱地址收發電子郵件。藉由登錄Wii網路服務,視為顧客已同意任天堂提供WiiConnect24予顧客。任天堂得依其單獨之裁量,更新WiiConnect24提供之軟體版本、或隨時修改或變更全部或一部WiiConnect24所提供之網路內容、訊息及其他內容。顧客得隨時依任天堂另定之方法,要求停止提供發自任天堂之商業性訊息。

此時,任天堂將於接到該要求後迅速停止對該顧客之商業性訊息之提供。
 
第7條 授權利用
任天堂就藉由WiiConnect24提供予顧客之軟體、網路內容、訊息及其他內容,以顧客遵守本規約為條件,授權顧客與其家人、友人等第三者共同利用,惟此並非表示任天堂同意顧客將WiiConnect24提供予顧客之軟體、網路內容及其他內容,再授權予前述第三人利用。顧客同意此授權利用為非專屬性,有利用期間之限制,且任天堂得隨時取消授權利用。

雖有前項規定,於本規約規定外有合理理由時,任天堂得拒絕藉由WiiConnect24提供顧客軟體、網路內容、訊息及其他內容之服務。
 
第8條 WiiConnect24之對價
任天堂無償提供顧客WiiConnect24。顧客於使用WiiConnect24服務之際,不需支付任天堂金錢對價,亦不需使用有償之點數等。但任天堂另有明文規定、通知或告知時,不在此限。
 
第4章 其他
第9條 業務委託
任天堂就Wii網路服務之提供,得委託任天堂所選任之第三人處理其部分業務。
 
第10條 智慧財產權
Wii網路服務所提供之所有內容(含訊息,下稱「Wii網路內容」)皆為任天堂之智慧財產。關此,任天堂基於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規定,明示享有散佈其複製品之獨占權。顧客瞭解任天堂保有或具有利用關於Wii網路內容所有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權利。顧客瞭解未明示授權予顧客之Wii網路內容權利及任天堂智慧財產相關權利皆不受限制,而為任天堂所保有。不論各Wii網路內容為任天堂或第三人所有,均有本條之適用。

顧客就Wii網路服務,同意不採取妨礙任天堂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商號或產品名之任天堂或第三人之權利、權源及權益,或有減損其權利之行為。
 
第11條 複製・改變・逆向工程等禁止
顧客不得就Wii網路內容之一部或全部進行複製、改變、逆向工程,製作該內容之衍生性著作,進行改編或將其置於可發送予公眾之狀態。此外,關於Wii主機及Wii網路服務,不得使用任天堂或經任天堂授權第三人所製造販賣之附屬機器以外之機器。
 
第12條 權利轉讓之禁止
顧客不論任何理由,除本規約另有規定者外,不論有償無償,均不得轉讓本規約之當事人地位或本規約上之權利義務,或再授權利用Wii網路內容予第三人。顧客如將Wii轉讓予第三人(不論有償、無償)時,同意刪除所有下載之Wii網路內容,且將Wii格式化。此外,顧客於不論有償無償受讓中古之Wii時,均同意刪除所有被下載之Wii網路內容,且將Wii格式化後,於Wii網路服務登錄。
 
第13條 本規約之終止
顧客得以自Wii刪除Wii網路內容,且拋棄所持點數相關權利之方式,終止本規約。任天堂得於任天堂之網頁等事先告知終止Wii網路服務之方式,以終止Wii網路服務及本規約,不需事前取得顧客同意。任天堂終止本規約時,顧客所持點數於終止時失效,顧客同意不要求該點數之退費。

顧客違反本規約或任天堂隨時發行之有關Wii使用之請求或方針(依各時期之最新內容),或不遵守本規約規定之義務時,任天堂得立即終止本規約。前述情形,任天堂不就顧客已登錄之點數退費。此外,顧客如將以支付點數方式而下載至Wii之對象軟體或其複製物,已對第三人轉讓、出借、質押或其他方法而為處分時,顧客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

本規約依本條規定終止時,第9條至第15條、第17條至第18條之規定,仍有效力。
 
第14條 免責及責任限制
顧客同意以下事項:任天堂依據本規約就有關Wii網路服務提供予顧客之點數、Wii網路內容及相關一切資訊,係為「依現狀」且不伴隨任何保證而被提供之內容,如因天災、緊急事件等不可抗力事由發生,致任天堂或/及第9條之受託人之設備發生緊急狀況時,任天堂得中斷或停止Wii網路服務,無須事先通知顧客。倘任天堂或/及第9條之受託人發生伺服器障礙及維護作業或有其他依任天堂之判斷等認為必要之情形,得經事先通知而中斷或停止Wii網路服務,但有緊急情況發生時,不在此限。

顧客違反本規約或任天堂隨時發行之有關Wii使用之請求或方針(依各時期之最新內容)、或妨礙Wii網路服務、或對其他顧客為妨礙他人之言行、或其他經任天堂判斷為必要時,任天堂得不經事先通知而停止顧客利用Wii網路服務。
顧客不論默示或明示均同意,關於任天堂依據本規約就有關Wii網路服務提供予顧客之點數、Wii網路內容及相關一切資訊之全部或一部,或因上述之使用,或因Wii網路服務之終止、中斷或停止,或因本規約終止,而致顧客或第三人所生之損害及損失,均放棄一切之請求權。

顧客同意任天堂就間接或附隨之損害及損失,縱已認知該損害及損失發生之可能性時,亦不須對顧客負任何責任。
 
第15條 個人資訊之保護
任天堂就有關本規約直接,或經由任天堂為實施Wii網路服務而委託其部分業務之業者所收集之顧客資訊,且得以識別個人之資訊(下稱「個人資訊」),利用於處理訂購、訂購經過之管理、Wii網路服務及Wii網路內容、或其他有關任天堂或第三人業務及產品之資訊提供及贈品之提供等。又,顧客另行同意時,任天堂於本條之限制下,得利用存放於顧客之Wii內之資訊(不限於個人資訊)。
任天堂採取合理之對策以保護任天堂所持有之個人資訊不受不當之使用、洩漏、揭露、變更或廢棄。

任天堂不提供個人資訊予第三人,但任天堂為實施Wii網路服務,而提供前述個人資訊予委託其部分業務之業者時,不在此限。

除為實施Wii網路服務對委託其部分業務之業者提供個人資訊之情形、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依據法令規定要求提供或揭露個人資訊之情形、以及其他法令所容許之情形者外,任天堂不提供個人資訊予第三人。

有關顧客本身於Wii主機或Wii網路上所保存之個人資訊或其他重要資訊,應由顧客負責管理。請充分注意本身所保存個人資訊之處理,此外,於處分Wii主機之際,請消除所保存之個人資訊及其他重要資訊以免其被濫用。
 
第16條 通知
(1) 任天堂之通知
  任天堂就有關Wii網路服務進行通知、承諾或其他聯絡時,以對顧客之Wii寄送電子郵件之方式聯絡。任天堂之通知責任以發出該電子郵件為限,因該聯絡之未送達或延遲致顧客所生之一切損害及損失,無論任何理由,均不負責。
 
第17條 個人資訊之保護
本規約以日本法為準據法。任天堂與顧客間就本規約之有關爭議,以日本京都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合意管轄法院。
 
第18條 定義
本規約中之下列用語,具有以下所定之意義。